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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保验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 1、核对验收材料 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计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勘查核实 (1)生产工艺的核实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建设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2)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3、环保验收监测 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要求(稳定、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4、编制验收报告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应包括: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结论和建议等。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未取得的,不得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调试。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5、专家验收意见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6、公示及报送 建设单位需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需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 //47.94.79.251),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建设单位于填报验收信息后十日内,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一式二份)报送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 竣工环保验收的注意事项 (一)勘查 1 现场勘察时存在的问题 1.1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1.2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2 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 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 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 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 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 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3.1 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2 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3.3 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3.4 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5 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3.6 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3.7 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3.8 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3.9 通过以上工作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4 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4.1 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4.2 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4.3 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4.4 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4.5 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6 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4.7 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4.8 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情况自检报告; 4.9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4.10 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4. 11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5 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5.1 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5.2 现场勘察时不要被企业 “领”着走,避免漏看、漏项问题发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项; 5.3 现场勘察时要认真细心,每个环保设施、每个点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废气排气筒的直径要丈量; 5.4 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对初步设计未能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或环评报告未能预测到、环评批复中也未要求、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但工程建设完成后又出现了环境问题,或初步设计落实了批复要求但在建设中未能实施等情况,应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5.5 注意工程建设的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的对应关系。现场勘察时应按工艺步骤、工艺管线和排放管线逐步核查,了解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了解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和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避免监测的盲目性; 5.6 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首先可通过现场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过对运行单位的运行纪录及日常监测数据与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 5.7 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的考核地点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且在处理达标前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但一些建设项目考虑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在一个地方。因此,发现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前与其他废水混合或根本未处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 5.8 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为防止污水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因此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从污染场地的土壤、地下水特征、潜在污染物特征等因素出发,遵循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开展污染物场地调查工作。在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及残余废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及土壤理化特征,并全面分析场地污染特征,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检测计划,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出具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对园区产业发展及环境管理现状、资源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对照原规划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识别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结合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专项分析,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 能源评价内容包括地质评价、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价。地质评价是根据能源资源的形成和分布情况,研究与开发有关的资源赋存特征,从而确定能源资源的利用价值及其后续勘探的发展方向。能源资源的地质评价是能源经济评价的前提条件。能源资源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需要与合理开发能源资源的原则出发,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一定的开发利用技术条件下,全面综合研究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分析能源资源的工业意义和开发利用价值。经济评价的任务是回答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性问题。由于能源资源通常划分为非再生能源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因此能源资源评价也可分为非再生能源资源评价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能源风险评价是根据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与能源供应发生矛盾时,研究可能的能源来源、发展方向以及由此引发的可能风险,从而未雨绸缪,为国家领导人或政策决策者为可能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凭据。 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收集、储运、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尾矿库单位等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协调预案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等。 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和污染重的原因,突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目的。 协助企业核算、申报环境保护税缴纳数额。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分别核查企业各产污环节并核算其排污当量,协助企业办理环保税申报手续等。 根据环保核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工作,梳理企业环保现状,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治理水平。重点排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环保及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等是否合规,编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企业全面环保核查(诊断)报告。 根据主管部门环保核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定期根据整改进度编制环保执行报告。编制内容为: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费(环保税)缴纳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营情况等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规定帮助企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根据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协助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设置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确定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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