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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 在验收监测中处理好以下问题至关重要。 1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 资料的收集和研读是能否顺利完成整个验收监测的基础。与项目相关的文件、 资料均在收集范围 , 主要包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预审意见、 环保部门批复意见和试生产批准文件、 有关环保设施的初步设计要求和指标、 企业基本概况、 试生产期间能反映工程或设备运行情况的数据或参数、 污染物排放管网图、 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情况、 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等相关资料。在现场勘察前 , 承担任务人员需认真研读 , 尽可能弄清项目与验收监测的有关信息 , 并制定详细的现场勘察清单 , 这样既可防止现场勘察时遗漏 , 也可发现工程实际建设与初步设计、 环评报告及批复等要求不一致的地方。 2 现场勘察和生产负荷的确定 现场勘察主要核实所收集的资料 , 调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及布局、 生产工艺及排污状况、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及产品品种与产量、 环保防治设施工艺及运行状况、 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辅助工程、 污染源排放管网和排放口位置等。详细检查生产记录 , 特别是试生产以来月生产情况和工况 , 了解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 核实实际产品、 工艺、 生产规模与批复是否相符 , 计算达到验收监测工况所需的生产能力。此外 , 还应关注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点、 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及相应的环境影响变化的调查 , 对明显与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不相符处必须严肃指出 ,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 确定是否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 如有异常情况 , 需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3 监测方案的制订 监测方案是实施监测的指导书。在资料收集、研读、 现场勘察的基础上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 制订项目的监测方案 , 重点明确验收监测所需达到的生产负荷、 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工况、 一类污染物的采样位置和质量控制手段等。告知企业做好开设监测孔、 搭建监测平台等准备工作 , 同时写明监测合同签订时间、现场监测时间、 监测报告编写时间、 提交监测报告时间和经费概算等。 4 监测与核查并重 验收监测不仅是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测试 , 同时也是对“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情况等非测试工作的考核。在具体实施时 , 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排放口是否规范化及是否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等内容十分重视 ,但也常常忽视一些必要的“ 软性 ” 内容。如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中的要求 ;项目建设中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 表 ) 》 、专家审核意见和批复意见 ;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设施是否执行了“ 三同时 ” 制度 ; 企业内部的环境管 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等。除此之外 , 还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参数、 环保设施设计参数是否与排放规模相符 ,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环境生态修复情况等。 5 处理效率和物料平衡 环保设施处理效率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某些主要处理设施需达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环评报告批复中有明确要求。监测时不能仅以设施的进出浓度为主要依据 ,要重视一些主要的工程数据 , 如各工艺单元的处理数据、 投资及运行费用等 , 更要重视生产中的物料核算和平衡问题 , 以监测企业生产水平、 生产状况、工艺流程为前提 , 监测结果要与企业整体物料平衡相一致。同时 , 还要重视监测结果的可比性。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只有在与环评报告、 初步设计中的条件相同时 , 得出的处理效率才具有可比性 , 否则 ,即使监测结果达到甚至好于设计指标也不真实。 6 验收评价指标 验收监测评价时 , 既要评价排污标准中规定的排放浓度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 也要对其他如初步设计中污染防治设计指标和环评报告中有关指标加以考核和评价。对一些参照标准一般不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的环节 , 也要引起重视 , 为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整改提供判定标准。在评价大气污染物排放时 , 既要考核排气筒高度 , 也要考核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必要时还要考核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指标。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验收监测方案、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手册的内容和要求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 现场监测期间随时掌握建设单位生产工况 , 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客观性和公正性 , 坚决杜绝弄虚作 假现象的发生。要特别重视生产负荷的确定 , 只有在工况稳定、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75% 以上 ( 或国家、 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负荷 ) 情况下得到的监测数据 , 才能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此外 , 还应重视采样过程的误差 ,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 ,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异常数据应分析情况 , 必要时重新监测 , 确保数据的代表性。 8 报告规范和结果分析 验收监测报告是项目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 应全面总结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建成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 包括“ 三同时 ” 制度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产品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和运行状况及处理效果、 总量达标情况、 清洁生产水平、 生态恢复情况、 日常环境管理情况和公众意见调查等内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 对监测和调查的结果作必要分析。如有些项目应在清洁生产审计的基础上判断其清洁生产水平 ,对环保设施及其工艺技术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 找出存在的问题 ; 有些项目需进行经济损益分析 ; 有些项目需对环保规章制度的合理性、 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 , 为企业改进环境管理提供建议。 9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 ,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得到了充分重视 , 通过公众参与 , 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验收监测中 , 更应重视公众意见 , 主动征询公众特别是项目 地附近居民的意见 , 将公众意见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10 后续监测和管理 由于建设项目试生产时间较短 ( 一般为 3 个月)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在设计、 安装、 运行阶段的问题不一定能马上暴露 , 加上验收监测频次有限和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主客观因素的存在 , 使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仍不尽完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非是此项工作的终结 , 而应加强项目的后续管理。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是验收监测的延续和补充 , 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后续管理的必要手段。只有加强对验收后建设项目的监督监测 , 定期提出补充报告 , 才能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做出科学、 客观的评价。 (三)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需进行现场检查及对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需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不符合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所列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做出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需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更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验收意见(每一页)需由验收组成员签名确认。 (四)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4.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4.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A4纸打印)。 4.4 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4.5 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已有危废转移的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4.6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4.7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根据当地环境应急部门管理要求落实备案。 4.8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4.9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4.10 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4.11 其他相关材料。 8月3日环保部公布了《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同时,《通知》最后部分还明确随着文件生效,原先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两个重要参考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将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文件中不只有新版《条例》明确删除或变更的条款,还有一些在《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条款,例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第二款:“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从污染场地的土壤、地下水特征、潜在污染物特征等因素出发,遵循针对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原则开展污染物场地调查工作。在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采用监测手段识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及残余废物中的关注污染物及土壤理化特征,并全面分析场地污染特征,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检测计划,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出具园区规划环评报告。对园区产业发展及环境管理现状、资源能源消耗及排污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对照原规划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体系,识别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发展中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结合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专项分析,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和影响减缓措施。 能源评价内容包括地质评价、经济评价和风险评价。地质评价是根据能源资源的形成和分布情况,研究与开发有关的资源赋存特征,从而确定能源资源的利用价值及其后续勘探的发展方向。能源资源的地质评价是能源经济评价的前提条件。能源资源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需要与合理开发能源资源的原则出发,利用技术经济分析方法,在一定的开发利用技术条件下,全面综合研究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分析能源资源的工业意义和开发利用价值。经济评价的任务是回答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性问题。由于能源资源通常划分为非再生能源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因此能源资源评价也可分为非再生能源资源评价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能源风险评价是根据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需要与能源供应发生矛盾时,研究可能的能源来源、发展方向以及由此引发的可能风险,从而未雨绸缪,为国家领导人或政策决策者为可能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凭据。 编制、评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生产、收集、储运、使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尾矿库单位等编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协调预案专家评审及主管部门备案事项等。 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和污染重的原因,突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目的。 协助企业核算、申报环境保护税缴纳数额。对《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种应税污染物,分别核查企业各产污环节并核算其排污当量,协助企业办理环保税申报手续等。 根据环保核查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和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工作,梳理企业环保现状,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治理水平。重点排查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环保及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等是否合规,编制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企业全面环保核查(诊断)报告。 根据主管部门环保核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定期根据整改进度编制环保执行报告。编制内容为: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费(环保税)缴纳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营情况等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规定帮助企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根据环保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协助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设置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确定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档案。 |